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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化床甲烷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1-19 / :3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5日,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流化床甲烷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流化床甲烷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HUzZsTGm7cjarXAz-OpLg  提取码:caoa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位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厂内,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991-6975135;电子邮箱:20008168@ceic.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32-68058025;邮箱:zft@upchse.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