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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G679线乌拉斯台至奇台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2-04 / :3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5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的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G679线乌拉斯台至奇台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络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法治报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阿力亚•阿不都
联系电话:18599150715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18799136620
电子邮箱:36469757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