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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3-31 / :1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2月,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详情见附件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庆路966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991-6901145;电子邮箱:zhuxiumws@petrochina.com.cn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532-68058025;电子邮箱:xqh@upchse.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26年3月31日

附件: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