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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4-02 / :5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11日,受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园区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规划地点
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占地440.5723公顷。
4、规划定位
高新技术应用、转化为主的产业主导型工业园区。重点做优做强煤电煤化工、精细化工主导产业;成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及就业承载核心基地、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引领示范区一部分。
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评价重点
(1)开展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
(2)与原规划环境影响比较分析和评估;
(3)规划后续实施优化调整建议和对策措施;
(4)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整改建议;
(5)提出后续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6)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
(1)您对本规划目标和内容的建议;
(2)对规划方案发展影响和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等。
四、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人:沙达开提
联系电话:0902-2351089
五、承担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