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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4-16 / :5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单位是规划实施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霍城县循环经济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霍城县循环经济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征求意见稿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圣(伊犁)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国兵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18117972

评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3579216062

评价单位邮箱:363001491@qq.com

             

    中圣(伊犁)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附件:霍城县循环经济智慧能源项目征求意见稿04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