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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4-24 / :2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1月,新疆天顺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编制《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项工,联系电话:18811539921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423

附件: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 公示稿.pdf

附件: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验收意见-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