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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4-30 / :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516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版点击:https://pan.baidu.com/s/1hd7Sen19IAa3C6O_ZyI2GA?pwd=35dd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评价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伟

建设单位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区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准东采油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9906106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1708

环评单位联系人:曹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邮箱:81001502@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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