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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5-07 / :3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 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 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5月,受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

项目选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项目概要:对现有焚烧装置扩建新增1台焚烧炉,扩建后焚烧装置共2台焚烧炉,处置的危废量由目前的3.384t/h增加至3.567t/h2台焚烧炉处置各类工艺废气由目前的12554Nm3/h增加至22607Nm3/h新建1套工艺废气制氮装置,处置工艺醇酮高压尾气,高纯氮气生产能力为6000Nm3/h焚烧装置配套新建1EVA废液缓冲罐,容积30.8m3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2-387066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4182195

邮箱:15097298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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