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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帕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5-14 / :9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5月14日,受沙雅县水利局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帕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帕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主坝、南副坝、北副坝的坝体及坝基防渗加固,坝顶改造,上游护坡加固,下游护坡加固;②放水闸的进水渠(底板、铺盖、边墙)、闸室、消力池、护坦及出水渠下游20m拆除重建,出水渠护坡修补、底板缺陷及裂缝处理;③泄洪闸的进水渠格宾石笼护坡破损部分修复,进水渠底板及护坡、闸室下游段底板裂缝与闸室段混凝土缺陷处理,进水渠、闸室段及闸室下游段同步实施防碳化处理,出水渠临塔河段两岸采用2m厚抛石护面;④取水口拆除箱涵顶面栏杆并在其上下游侧新增混凝土防浪墙,硬化箱涵顶面道路,对束水箱涵及交通桥进行表面裂缝处理与防碳化处理,拆除现有石笼护坡,新建消力池段及护坦段,同步在消力池段两侧新建扶壁式挡墙、护坦段两侧新建悬臂式挡墙;⑤重建一号闸;⑥重建二号闸;⑦清理引水渠渠底并铺设卵石,引水渠渠道护坡衬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沙雅县水利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艾则孜·热合曼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99211581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8303305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U0qZx3_hTVOCwR_HU0_JA 提取码: 628u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沙雅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