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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7-14 / :4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名称: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电子版见附件。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预约查看时间,并于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查阅。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飞 电话:13999680318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工 电话:0991-798754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哈密高新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