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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7-28 / :28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我单位2026年7月24日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
建设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900万元,全部由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五氧化二钒生产线浸出工段更换并新增部分设备,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保持年产6000t不变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雷
联系电话:1769960668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浩源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4-2339999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及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