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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8-05 / :1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24日,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浩源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详情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浩源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致电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周边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雷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7699606686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浩源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柳树巷社区北京北路76号301室新疆广电网络旁(6区3丘3栋)

联系电话:0994-2339999

邮箱:50661805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附件: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