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8-13 / :6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3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级DL-蛋氨酸(一期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升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2kMlKkUr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崔工,联系电话:0991-798754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涛
联系电话:18523383160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991-7987541;电子邮箱:116470991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止。
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