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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8-17 / :1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817(七日内)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华安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名称及本次公示的目的依据等。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项目拟选址在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3)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概要:建设年产40万吨氨(其中5万吨为绿氨)80万吨新型高效复合肥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现有工程包括年产28万吨合成氨、4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15万吨复合肥装置,年产15万吨甲醇装置(合成氨和甲醇柔性调节);年产6万吨聚甲醛装置以及90万吨/年选煤装置。现有工程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08310989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华安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1598174791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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