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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利用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8-19 / :5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受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利用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利用绿岛项目

 (2)项目地点: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项目建设年处理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和年处理5000吨活性炭酸洗深度处理生产线。新建活性炭再生生产车间、酸洗车间、废活性炭仓库、危废仓库、成品仓库、产品检测中心、生产辅助用房、综合楼、消防泵房及水池、门卫室等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29931064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杭州东街大德豪庭15栋101

  联系人:全韦娜

  联系电话:18399670729

  邮箱:5069969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参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新疆科森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