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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8-28 / :2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前往乌鲁木齐国盛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3)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乌鲁木齐市)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国盛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工1899987655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0991-6614769

邮箱:227989190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乌鲁木齐国盛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附件: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