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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巽宁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基馏分综合利用耦合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9-29 / :1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新疆巽宁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信中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工,联系电话:1812921008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巽宁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飞飞

联系电话:15299291418

电子邮箱:176990889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新疆信中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南工

联系电话:18129210081

电子邮件:307343074@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8层804-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巽宁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附件:新疆巽宁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基馏分综合利用耦合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