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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小东沟矿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三次公众参与的公告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9-30 / :1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小东沟矿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发布第三次公示信息。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参说明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08GHhMMh1H7EO7JnqZqPw;提取码:hk66

(2)公众参与说明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pAmloYTgeF9QhOS4EKyAw;提取码:r7x9

(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010-89476828)

 

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