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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10-23 / :3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委托新疆华安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NpL2NYlOVs1syvQwYCnFQ

提取码:2miw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0994-6158033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华安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1598174791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