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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通达泰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11-04 / :1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霍尔果斯通达泰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详见附件),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霍尔果斯通达泰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附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