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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机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2019-03-28 / :331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8月9日,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新疆机场(集团)吐鲁番机场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吐鲁番机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机场 杜浩 联系电话:18149951711。

  附件:

  吐鲁番机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吐鲁番机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评审会专家意见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