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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可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7-01 / :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2日,我公司委托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喀什市可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喀什市可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西区)中亚路99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3333.6平方米,其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检测中心项目占地面积20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拆解车间、产品存贮库、危废储存间、检测车间、办公用房、存储场及堆场等。

  建设规模:年拆解机动车2万辆,年检测汽车3万辆,摩托车5万辆。

  工程投资:总投资10308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能康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西区)中亚路99号

  联系人:马国忠

  联系方式:13609983715

  电子邮箱:12442954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

  联系人:许工

  电话:0991-3829480

  电子邮箱:158463197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能康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