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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7-01 / :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片区科教一路以西、安居街以北,中心地理坐标:N43°50'39.46",E87°23'45.35"。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建筑面积4100m2,建设P2实验室(含实验设备),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现场处置设备。
总投资:4946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同步申请中央预算资金。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8199913379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李工 伍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0991-368085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