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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2020-06-30 / :4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3日,受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活性炭项目;

  (2)建设地点:哈密市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

  (3)建设概要:项目总占地面积37719m2,新建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活性炭成品仓库、活性炭原料仓库、活性炭生产车间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39984798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339587/index.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