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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6-28 / :4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7日,受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昌吉市)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主要公众范围为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4-2523570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箱:25231084@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