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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批前公示

2020-06-15 / :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10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性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拟报批版).pdf

  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说明.docx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