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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西南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6-10 / :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8日,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塔西南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塔西南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垃圾填埋场东侧

  建设内容:本工程属于Ⅳ类填埋场,垃圾填埋场总设计库容22.6×104 m³,设计使用年限9年。

  建设投资:总投资1295.4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

  联系人:姚伟民

  联系电话:15276106600

  邮箱:1175741889@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何飞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邮箱:937993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