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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额敏县哈拉也门炭质泥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6-02 / :1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5月29日,额敏县卓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额敏县哈拉也门炭质泥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额敏县哈拉也门炭质泥岩矿开采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补办环评)

  项目占地:矿区面积0.36km2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额敏县城70°方位74km处

  项目概况:本项目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泥岩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年开采泥岩矿石5.79万t,年产泥岩矿石5.5万t。开采年限为13年。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6万元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额敏县卓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总                 

  联系电话:1865767277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金坤大厦707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29903104

  电子邮箱:109267262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额敏县卓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