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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5-12 / :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6日,我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袁工,联系电话:1510994993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库尔勒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东侧、羚翔路南侧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8909965333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环评单位联系人:袁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109949931

  电子邮箱:136118097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