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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4-14 / :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0日,受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的委托,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孙家湾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86°17’17.78”E,44°11’15.51”N。

  3、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4、建设概要:本项目建设年产5000吨造粒生产线,年产4200吨滴灌带生产线,年产800吨水带生产线,其中造粒生产线5条,滴灌带生产线20条,水带生产线5条;建设年产地膜10000吨生产线,地膜生产线10条。

  5、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聂福斌

  联系电话:13565340828

  邮箱:838470532@q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仵红鑫

  联系电话:18119104168

  电子邮箱:4596126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兴隆塑料制品厂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