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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4-10 / :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4日,受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库车原油商业储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年3月26日,库车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如果您需要本项目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我们尽快将报告书印刷版邮寄过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勇

  电话:0997-7979102

  电子邮箱:yangy.thsh@sinopec.com

  编制单位名称: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燕

  电话:010-85653308

  电子邮件:ca6789@126.com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填写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3日。

  库车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