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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原油商业储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3-26 / :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4日,受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库车原油商业储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库车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149乡道以东、南疆铁路线以南、319县道以西的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库容80万m3,新建8座10万m3的外浮顶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勇

  电话:0997-79791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燕

  电话:010-85653308

  电子邮件:ca6789@126.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房路2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