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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8000 吨/年、二期 7000 吨/年节水薄膜管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3-13 / :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我公司委托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8000 吨/年、二期 7000 吨/年节水薄膜管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已完成了《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8000 吨/年、二期 7000 吨/年节水薄膜管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具体联系信息附后。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呼图壁县大丰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图壁县大丰镇工业园横五纵一路西2号

  联系人:国贵申

  联系电话:13319003111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1号恒福大厦1栋A单元1606室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991-3656057

  邮箱:258452224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8000 吨年、二期 7000 吨年节水薄膜管材项目(一期)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助农丰节水管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