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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2-24 / :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2月21日,伊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项目选址:淖毛湖镇往东淖柳公路26km处,再往北约4km处的一片戈壁空地

  项目概要:建设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填埋1座,包括垃圾填埋库区、管理区、进场道路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曹晓旭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9902612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446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8897671

  邮箱:1803116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伊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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