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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00万条塑料编织袋、10000吨塑料再生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1-21 / :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新疆华康包装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的委托,山东永宏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9000万条塑料编织袋、10000吨塑料再生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华康包装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三和伟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吴光取

  联系电话:13906775517

  评价单位:山东永宏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78号交通大厦1号楼819室

  联系人:汤成忠

  联系电话:1809966221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年产9000万条塑料编织袋、10000吨塑料再生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华康包装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