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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1-21 / :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2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1824.7m2,总建筑面积42970.99m2。本项目包括2号急诊楼(6层)8750.02m2、5号南五楼(6层)6298.98m2、6号中五楼(6层)5359.51m2、7号北八楼(8层)8620.27m2、8号八楼副楼(8层)8486.2m2、9号行政楼(3层)2593.92m2、10号核磁共振楼(2层)831.6m2及其它配套设施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麦麦提尼亚孜
电话:15276032404
邮箱:363777035@qq.com
联系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209917976
联系人:杨航
电子邮件:765636726@q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集电港806室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