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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1-09 / :4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新建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建管线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拜城县、库车县,其中天然气外输管道长约151.2km,凝析油外输管道长约250.2km。

  3.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在博孜区块新建1座天然气处理厂及生活区,并配套建设产品外输管道,其中天然气外输管道长约151.2km,凝析油外输管道长约250.2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周丝雨

  电话:0996-2175289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邮编:050056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6-2501252

  邮箱:xjfgs@hbzlgs.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