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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11-22 / :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18日,受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阜康市重化工工业园区西区(地理坐标:东经88°10′37.73″,北纬44°08´59.36″)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汶冀

  联系电话: 13579281212

  邮箱:1529538887@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