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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开发公司玛湖地区玛131井区至达13井区油田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11-22 / :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18日,受新疆油田开发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油田开发公司玛湖地区玛131井区至达13井区油田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油田开发公司玛湖地区玛131井区至达13井区油田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丰县

  项目概要:玛131井区至达13井区油田公路起点位于玛18井区至夏联站油田公路K40+678处,终点与规划玛湖1至夏盐11油田公路相接,道路全长41.37km,为三级公路,路基宽8.5m,路面宽7m,本项目总投资为14643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油田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李道进  邓雪刚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电子信箱:8250869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油田开发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