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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泽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10-10 / :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11日,新疆星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星泽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星泽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新和县工业园区新建年生产能力5000吨的滴管带、地膜及配件生产线,新建办公楼700平方米、宿舍楼7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造粒加工区,及配套的污水处理池、废气处理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星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899220094       

  联系人:行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

  联系电话:13999187251   

  联系人:张海龙   

  电子邮箱: 303396868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星泽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