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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9-29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4月,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修编背景

  产业园原总体规划用地6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限制不可利用土地严重影响园区后续发展,通过规划修编,在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区块进行调整,以满足园区发展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编)简介

  1.规划区域

  新疆阜康产业园位于阜康市市域中部,南至天山、北临乌准铁路、西到五工梁村,东近黄山口村,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64km2。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2030年。其中:2019年—2025年为近期,2026年—2030年为远期。

  3.园区定位

  以金属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生产性服务产业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先进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和新兴业态产业等产业,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工业园区。

  4.产业布局

  产业园主要有现有产业延伸及配套发展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区等三个产业分区。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有:金属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产业,分布在各个产业分区中。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规划中产业规划对园区近远期发展规模下各污染物排放量的预测结果显示,在正常情况下,各污染物在区域各环境关心点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产业园内现有焦化、电解、煤电、煤焦油深加工等企业工业废水自行处理后回用;冶炼厂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方可排入产业园下水管网;生活废水直接进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用于工业循环、重复利用和生态绿化,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从修编方案考虑,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废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企业在做好各种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其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功能要求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园区主要固体废弃物分为三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送阜康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处理,且规划在北部沙漠地区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与工业固废处理场合建,处理片区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将增大园区固废处理能力。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原属荒漠生态系统,局部区域土壤荒漠化较为严重,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经过规划的开发建设,企业的入驻和建设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6.环境风险评价

  产业园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为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园区内各生产装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防爆、防火措施及设施,并制定了符合企业实际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因此,园区整体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

  规划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产业园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才能保证实现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按本报告调整产业园规划后,基本可以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六、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新疆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七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4-3227080

  七、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邮政编码:830010

  联系人:赵慧坤

  联系电话:0991-7987546

  电子邮件:39686670@qq.com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