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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2019-09-09 / :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昌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昌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昌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报批版).pdf

  昌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