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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2019-07-04 / :1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乌苏市辽援产业园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乌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
2、规划区位置和范围
乌苏工业园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其中,东区位于乌苏市区东侧,紧邻奎屯河,东边及南边以抚顺路为界,西边边界从北到南依次以营口路—沈阳路—深圳路为界,北边以松花江路—黑龙江路—牡丹江路为界,规划面积约9.91km²;西区位于乌苏市西部30km,西北距四棵树镇4.0km,东边以规划经十三路为界,西边以规划经四路—经五路为界,南边以规划纬十路为界,北边以规划纬七路—纬九路为界,规划面积约6.36km²。
3、规划定位
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型示范工业园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带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先行区,成为地区发展的经济增长极;塔城地区的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自治区级高端产业园区;乌苏市工业产业的发展中心。
4、发展目标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配套、布局合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人民富裕”的新疆综合高效工业基地。发展产业多元化的“资源型综合功能园区”,实现资源就地利用转化,按照“减量、循环、再利用”原则构建企业内部、园区两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循环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从依赖资源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变为“高效循环利用、综合统筹有序、持续跨越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
5、产业规划
根据《乌苏工业园“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4月7日)总体要求:“东区停止发展原油炼化、煤化工、盐化工等化工项目,逐步实现将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具有一定污染的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基础工业逐步向西区转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并转,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和战略新兴产业;西区承接乌苏产业园转移的化工、冶金类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化工、纺织服装、战略新兴产业、综合保税和承接东区转移产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类型由裸地转变了建设用地,使规划区的土地类型彻底发生了改变。园区的开发建设,因土地使用功能的变化,也将带来规划区植被的改变。
随着园区的开发,各项工程的施工,永久占地上的植被将逐渐消失,将通过人工绿化措施的实施出现新的植被,成为经过改造的优于自然植被的人工植被,使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变得优美可观。园区开发建设前地势开阔平坦,园区规划的近期到远期都以工业建筑、办公生活设施景观为主导,各种建筑将相继建起;至规划远期结束,园区部分荒地生态景观丧失,绿地景观和公园景观面积增大,远远优于原有的荒地生态。
2、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通过地下水质量环境承载力分析,从区域地下水背景环境、质量现状角度出发,对比特征污染因子,认为针对本次园区建设,区域地下水环境具有一定承载能力。通过筛选特征污染因子,预测了废水单元缺陷这种非正常情况下,废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预测结果显示,园区实施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入园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的要求,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园区主要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对评价区各类污染物小时、日均和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较低,主要污染物对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少。园区规划近期及远期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
园区噪声来源有企业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和园区内的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等。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本次规划带来的噪声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
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拉往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固体废物首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拉往西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危险废物首先考虑在园区内就近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园区固体废弃物经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后,可以有效防止大气降水淋溶污染地下水,并最大程度地控制扬尘等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保护、恢复和补偿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园区主管部门应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积极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企业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园区和入区企业各类废污水按照清污分流集中处理的方法回收和重复利用,各系统排水水质满足工艺要求的直接回用,其他排水经处理后再利用。园区和企业均配套事故废水收集池,在正常、非正常以及事故工况下,确保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污水经回收处理回用等措施,实现事故废污水对周边水体不外排。
(2)加强废水治理,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化工行业废水种类众多,通过进行废水分质收集处理,去除各工段的特征污染物,再进行集中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实现回用,规划远期可实现60%的中水回收率。
(3)严格园区污水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标准和入库标准,防治二次污染提出建议建设的园区污水事故应急池应提高人工防渗层的防渗等级,降低事故应急水池渗漏带来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水池必须设置人工防渗层。防渗层由支持层、主要防渗层、检测层、保护层和排水系统组成,要求人工防渗层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后,其防渗系数应不大于10-13cm/s。中水库场地底层防渗应符合GB185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4)一般固废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采取防渗、渗滤液收集和治理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一般固废填埋场要建立有关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杜绝渗滤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渗滤液集排水及其处理设施,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和渗滤液排放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水质不达标,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灰渣场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增加,防止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5)设立企业和园区事故池,并联通互用入园各企业要按要求建设事故池,在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情况下收集事故水。同时,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时风险事故池,作为应急备用。园区事故池和各企业事故池要通过官网联通,在一个企业发生风险事故时,各事故池和互用。确保事故水不影响周边水环境。
(6)确保乌苏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运行,保障其污水的处理,对排水管网定期巡查,避免发生事故排放。
(7)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促进污水再生回用率。严格控制企业用水定额,对排水系统首先实现清污分流,按质回收利用,符合用水要求的清水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则达标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8)乌苏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自行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在企业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满足要求。
(9)为降低乌苏工业园区用水对农业及生态用水的影响,除限制高耗水产业外,还要实施全方位节水措施(对区域农业生产实施滴灌、喷灌等节水对策,提高园区内外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及生产技术水平,并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水资源综合利用)。
(10)企业内部建设生产用水处理系统,力求“一水多用、梯级用水”的要求,减少新鲜水用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不突破环境容量为刚性约束,严格指定总量控制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园区准入条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近期和远期设定的控制指标。
(2)落实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监控。
(3)园区热电项目建设需配套可靠的脱硫除尘系统,并同时配套脱销系统,在建设的同时落实固废综合利用生产建材企业的依托,项目应与环保治理设施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面源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从改革企业的工艺入手,通过采取先进的工艺设备,在源头开始削减污染物的产生。企业营运过程中,采用加强环境管理和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等可控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面源污染物的排放量。
(4)各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化工企业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完善废气治理措施,并确保与生产同时投入使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推广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鼓励入区单位采用节能工艺,增加有用资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5)工业园区各企业废渣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在企业内或外环境堆存,减轻园区内的扬尘污染。园区建材原料、化工原料、产品严禁露天堆放,要求企业设置原料及产品仓库,电厂煤场设置封闭式煤仓,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最大限度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挥发。
(6)加强工业园区在用车辆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7)建筑物设计时布置暗烟道,企业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再经暗烟道高空排放。
(8)工业园区应大面积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各企业间和园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4、声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入园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在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加快园区周边及园区内部生态屏障林的建设,以减轻园区对周边地区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主要控制措施有:园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通畅和良好的交通秩序;采取乔灌结合等绿化措施,建少园区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生活垃圾
根据规划,工业园区的生活垃圾依托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置应做到以下几点:按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为确保垃圾清运率达100%,环卫部门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运输车辆。
(2)一般固体废物
园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固体废物首先应进行综合利用,让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共同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送往西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固废处置场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处置场设计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密闭场区等措施,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对规划区工业场地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3)危险废物
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各企业集中收集和临时存放,企业的危险废物焦油用地下密闭储罐储存,剩余废导热油、废吸附剂设防渗收集池,贮存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进行选址及设计。企业可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及焚烧的再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各企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五联单”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规划环评对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园区产生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提出了妥善的处置方案,园区的规划建设,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园区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按本环评报告调整后的园区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乌苏市辽援产业园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者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
2.查阅简本期限: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
3.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乌苏市辽援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乌苏市政府四楼
委托单位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97729000
4.项目环评单位情况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99870032
电子信箱:278470182@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园区的建设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的布局是否合理、园区地的建设和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园区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
环境质量看法、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设性意见、公众对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相关反馈意见及建议。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八、参考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
ygs/284162/index.html。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业园规划和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乌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乌苏市辽援产业园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