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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9-06-24 / :8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涉及重大变动,因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对“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进行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示,并向项目沿线居民、单位征求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及建议,具体见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

  项目概要:项目起点位于库曲湾收费站南侧,接阿喀高速公路,向东跨越恰克玛克河沿城北转化加工区北侧布设,在伯什克然木乡下穿南疆铁路后,向南再次跨越恰克玛克河,于阿瓦提乡上跨麦喀高速,跨越克孜勒河,经巴仁乡农场,止于疏勒县畜牧养殖基地南侧,与喀叶一级公路相接,全长43.266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26m。另建设城东大道连接线4.653公里,深喀大道连接线2.049公里,均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采取措施

  请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章节,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本公示附件下载。

  公众查阅报告书期限:2019.6.18~6.30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沿线受影响的村庄、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否赞成修建该公路;对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赞同,若不同意,请提出理由及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公示附件下载。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1、传真;2、信件;3、电子邮箱。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宫艳               电话、传真:0991-5283019

  电子邮箱:21485948@qq.com  邮编:830049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10号院1号楼609

  邮编:100013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010-65299760    电子邮箱:21586009@qq.com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