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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湾露天矿回填建筑垃圾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9-06-20 / :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6月13日新疆沪新金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八道湾露天矿回填建筑垃圾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八道湾露天矿回填建筑垃圾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沪新金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中心地理坐标E87°42'11.38",N43°53'3.19"。

  项目投资:2888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建设方案:利用现有1处露天采坑,1处排土场,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对象为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该填埋场库容500×104m3,库容利用系数0.9。有效库容为450×104m3,服务年限 10年。

  工作制度:年运行时间365天

  建设时序:首先实施治理一区工程,建设期3个月,一期服务期末开始建设二期工程,同时对一区进行封场复垦,治理二区服务期满后进行全场封场复垦。

  治理一区、二区工程分期建设,分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沪新金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

  联 系 人:吴金莲

  电 话:1380140307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新疆沪新金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