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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27 / :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宫艳,联系电话:0991-528301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邮编:830049

  联系人:宫艳                   

  电话、传真:0991-5283019

  电子邮箱:21485948@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赵琴                         

  电话:010-82085622-414

  电子邮箱:5625297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G0711 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影响环境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