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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大学城片区(河马泉新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2019-05-14 / :6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1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大学城片区(河马泉新 区)防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详情见附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大学城片区(河马泉新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报批版).pdf

  2.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的全文网络链接,详情见附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大学城片区(河马泉新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参说明.doc

  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