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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10 / :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市食品产业园)管委会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及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工业园位于乌鲁木齐市八道湾附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1′6.99″,北纬43°53′33.95″。规划范围: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组团,东至碱沟煤矿铁路专运线,西至规划东二路。北至煤矿发证范围,南至规划纬一路(煤矿发证范围危险性中区)。

  (3)用地布局

  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722.71公顷,建设用地579.16公顷,非建设用地142.55公顷,包括荒山绿化面积70.05公顷,生态用地面积72.50公顷。

  (4)规划定位

  以食品加工为主导,包装、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为辅助,以产业孵化,研发、检测维配套产业,构建食品全产业链。

  二、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区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噪声限值。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区内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大气影响分析

  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规划区内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及食品加工业的燃料燃烧废气、油烟和汽车尾气。通过使用清洁燃料、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及加强停车场管理及绿化,规划区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地下水位、水质、含水层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内机动车交通噪声、动力设备房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较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限值,不使当地声功能区发生变化。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在园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堆放点,统一收集后送米东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处置率为100%。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影响分析

  通过分析,规划实施对土地的占用不会对生态系统产生明显影响;规划的实施对水土流失的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景观产生较大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可有效的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水平,如道路、通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问题;可突破性发展休闲旅游业,走三产融合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可发扬和传播当地特色的馕文化。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征地占地问题和生态承载力失常等问题。

  四、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分析,未来食品工业园区内水资源(包括给水和排水)的供应/处置能力能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到位正常运行后对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整体起到减量的作用。不会对食品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规划区以发展食品加工、生态旅游业为主,生活用能以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主,且设集中供热,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小,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

  五、规划调整建议

  园区现状用地情况如下: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属于三类企业,项目占地位于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范围,布局合理;根据企业生产内容,新疆绿暖塑业、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中联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朗月电器、乌鲁木齐金昌家具制造公司、乌市新南洋灯饰公司、乌鲁木齐银之建建材有限公司、新疆鑫宝来钢结构有限公司等15个企业属于二类企业,占地均属于园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其布局符合园区规划。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规划,园区除了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所占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以外,再无其他三类工业用地。由于本次规划将园区定位为以食品加工为主导,包装、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为辅助,以产业孵化,研发、检测维配套产业,构建食品全产业链。故现有的大部分企业,除了少数符合规划的项目,如乌鲁木齐馕文化产业园以外,均需要调整出园区。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食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选址、发展规模、功能和规划定位基本合理,与相关规划、政策相协调;规划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较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在采取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食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提出的开发建设方案是可行的。

  七、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到管委会、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管委会或我公司咨询。

  八、相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水磨沟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66号

  联系人:郭冬云

  联系电话:0991-483893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集电港A806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991-6614769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设性意见。

  (2)公众对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

  水磨沟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