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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10 / :6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局于2017年委托湖南博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情见附件。

  公众如需纸板报告书可前往我局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南疆路)。

  我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托克逊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托克逊县水利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南疆路

  联系人及电话: 杨福 0995-58811629

  评价单位:湖南博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52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安工  0731-85607640

  电子邮件:hps2510@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托克逊县水利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