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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十六号矿井(润华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07 / :8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9月,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十六号矿井(润华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十六号矿井(润华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合并至征求意见稿公示一并公开。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十六号矿井(润华煤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矿井位于拜城县东北约45km处,行政区划属拜城县亚吐尔乡管辖。

  建设规模:本矿井为规划的十六号矿井,位于矿区中部。井田东西走向长度约3.75km,南北倾斜宽约0.99km,面积3.72km2。井田规划生产能力0.6Mt/a。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地区)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拜城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总联系电话:1809591299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0991-4513324邮箱:841097090@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附件: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十六号矿井(润华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